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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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我國《刑法》第148條規定: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他人容貌毀損或者皮膚嚴重損傷的;

(二)造成他人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所謂造成嚴重後果,在本罪中主要是指:

(1)毀人容貌,即導致容貌變形、醜陋及功能障礙的,如使人皮膚變黑、臉上長斑、頭髮脱落等;

(2)致人產生肉體較大痛苦的,如皮膚紅腫、灼痛、瘙癢等;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損自殺、離婚、精神失常等。

二、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的行為包括有哪些?

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的行為,主要包括:

1.未取得“化粧品生產企業衞生許可證”的單位,非法生產化粧品;未取得健康證而直接從事化粧品生產的人員生產化粧品;

2.生產化粧品所需要的原料、輔料以及直接接觸化粧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標準;

3.使用化粧品新原料(指在國內首次使用於化粧品生產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生產化粧品,未經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批准;

4.生產特殊用途的化粧品即用於護髮、養髮、染髮、燙髮、脱毛、美乳、健美、防臭、祛斑、防曬的化粧品等,未經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取得批准文號;

5.生產的化粧品不符合化粧品衞生標準或生產的化粧品未經衞生質量檢驗;

6.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是指化粧品經營單位和個人明知是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而仍決意出售;等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化粧品的生產是必須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如果出現了不符合規定的行為,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在處罰的上面就會按照所造成的傷害來進行判決,對於犯罪者不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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