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境罪判決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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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越國境罪判決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偷越國境罪判決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既遂判刑標準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中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出入國(邊)境的管理制度。行為對象是除己之外的他人。他人既可能是中國人,亦可以是外國人;既可以是一人、兩人,也可以是3人以上的多人,但不包括行為人自己。行為人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時,也必然偷越了國(邊)境,但其行為應被主行為吸收,不再構成獨立的偷越國(邊)境罪,而應以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論處,不實行數罪併罰,行為人如在組織後又運送被組織的人偷越國(邊)境的,則屬牽連犯罪,對之應擇重罰而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治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非法是指違反有關出入國(邊)境的管理法規,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規定,而運送了符合條件的出入境人員,就不構成本罪。另外,雖然違反了有關法規,而以不正當的方式運送了不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也不能構成本罪。所謂運送,是指以車、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其他方法如徒步帶領、將越境的違法犯罪分子偷運送出或接入國(邊)境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為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國人,亦可以是外國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圖偷越國(邊)境而仍決意予以運送。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運送其出入國(邊)境的,則不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如出於營利、迷戀女色、礙於情面、迫於威脅等等,但動機如何,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偷越國境的人員不僅中國公民,也可能會涉及到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如果是初次因為過失實施了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這樣的情形是不能認定構成偷越國境罪的,只有是故意以不正當的方式運送偷越國境人員的才會構成偷越國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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