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境罪量刑司法解釋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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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越國境罪量刑司法解釋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偷越國境罪量刑司法解釋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二)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夥偷越國(邊)境的;

(三)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四)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五)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後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偷越國境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沒有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或者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四)使用以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方式騙取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五)採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國(邊)境的。

三、偷越國境罪構成刑事犯罪被羈押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四、偷越國境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偷越國境情節嚴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司法實踐中,嫌疑人偷越國境的方式也非常多,比如使用偽造的出入境證件或者使用別人的出入境證件等,構成偷越國境罪的,量刑標準也跟犯罪情節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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