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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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山西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山西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尋釁滋事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有什麼區別?

第一,犯罪動機和目的不同。尋釁滋事罪的動機是逞強好勝、隨心所欲毀壞財物等,其目的是為了炫耀實力、揚名或強佔地盤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其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

第二,犯罪客體不同。尋釁滋事罪侵害的是全體社會成員所組成的生活共同公共秩序。故意毀壞財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財物所有人的所有權。

第三,犯罪對象不同。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由於不合常理的動機或目的隨便毀壞公私財物,其侵犯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和模糊性。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行為人一般事先被羞辱、挑釁,或與被侵害物主發生爭吵,其為了泄憤、報復而實施犯罪,犯罪對象具有明確性和特定性。

第四,發生場域不同。尋釁滋事罪的侵害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具有公開性和非特定性。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行為人無論是親自動手還是糾集其他人一起實施犯罪行為,為避免其行為被阻擾,往往都會選擇比較隱蔽的場所和不易被發覺的時間段。

綜合上面所説的,故意毀壞財物罪就是屬於明知是違法的行為還故意毀壞他人的公物,這種行已經造成了他人利益受到損失,因而在進行處罰的時候就會破壞的金額來進行確定,一般數額越大所存在的刑法就會越重,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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