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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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像公共交通工具、市政設施等屬於公眾財產,人們在使用的時候應該愛護,不得損毀破壞等,否則情節嚴重的話,會被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在我國的刑法條文中,就有一條是故意毀壞財產罪。那麼河北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具體做個瞭解。

一、河北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3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2、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的;

3、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處罰。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6歲的人犯本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根據河北省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河北省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分為多個,包括損毀財物金額達到五千元的、損毀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或者夥同三人以上的實施破壞活動的等等。按照刑法規定,對於該類犯罪,情節嚴重的,法院會處於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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