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繳欠税隱匿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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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繳欠税隱匿罪怎麼判刑?

一、逃避追繳欠税隱匿罪怎麼判刑

《刑法》中沒有逃避追繳欠税隱匿罪,一般是會按逃避追繳欠税罪來處罰;

《刑法》

第二百零三條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逃避追繳欠税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與偷税罪、抗税罪一樣,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則不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違反税收法規,欠繳應納税款,並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法律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具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我國《刑法》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犯罪的,實行兩罰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理解為妨礙追繳欠税單位中對該罪負有直接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參與人員。

(四)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逃避繳納應繳納款而非法獲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不僅表現為其對欠款應納税款的事實是明知的,還表現為行為人為達到最終逃避納税的目的而故意轉移或者隱匿財產,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欠繳的税款。至於行為人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使職工能多發獎金,有的是為了使本單位扭虧為盈或擴大再生產,也有的是為了謀取個人私利,但動機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逃避追繳欠税的行為是違反了國家對税務管理的規定,作為納税人只要在被追繳時有隱匿財產的行為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地就會按欠税的數額來進行判定,輕者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七年有期徒刑來進行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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