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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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怎麼量刑?

構成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怎麼量刑

構成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投資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對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由此可見,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量刑標準也和犯罪情節相關,在我國,如果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給投資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上,或者造成證券交易價格異常波動的,都要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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