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尋釁滋事罪最小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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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尋釁滋事罪最小標準是什麼?

成立尋釁滋事罪最小標準是什麼?

所謂尋釁滋事罪,是指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並且具備法定應懲處情形的行為。並非所有的尋釁滋事都會被定罪,也就是説,尋釁滋事罪有一定的立案標準。

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也即是説,只要尋釁滋事達到上述任何一項的程度,即可立案追訴。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在第二項中增加了“恐嚇他人”的規定,也即如果採用恐嚇他人的手段情節惡劣的,也屬於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罪是從之前的流氓罪裏面分解出來的一種具體犯罪,從刑法的規定中可以知道要是行為人涉嫌尋釁滋事罪的話,那麼將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如何區分尋釁滋事行為與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尋釁滋事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治安案件,處罰是罰款或行政拘留。尋釁滋事情節嚴重或致人輕傷的,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據刑法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尋釁滋事如果情節惡劣就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即: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尋釁滋事罪如何確定?

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尋釁滋事的行為在生活中也是屢見不鮮的,尋釁滋事罪就是涉及到破壞社會秩序的一些行為,而且必須是行為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發現有人尋釁滋事的,要及時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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