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成立附帶民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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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詐騙成立附帶民事賠償嗎?

合同詐騙成立附帶民事賠償嗎?

合同詐騙案件中的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賠償的,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過程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理論上説,在這三個階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二、合同詐騙罪管轄如何確定

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是指實施構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為的地點,包括犯罪預備地、實施地、結果地和銷贓地。對於合同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其目的是有利於司法機關收集和核實證據,及時處理案件;便於訴訟參與人蔘加訴訟和當地羣眾參加旁聽;有利於人民法院瞭解和掌握本地區刑事犯罪的規律,以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更為適宜”則是指為了便於查清案情、方便羣眾,有利於判決後的執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惡多端、民憤極大,在原居住地審判可以發揮更好教育作用。

對於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問題,《刑事訴訟法》中有相關規定,一般刑事案件是有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但是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

合同詐騙罪也屬於詐騙犯罪中的一種類型,只不過詐騙犯罪的行為人是在和受害人之間簽訂合同的時候實施的詐騙行為,如果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的話,在對實施詐騙行為的犯罪行為人移送審查起訴之後,該受害人可以就自己受到的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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