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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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一般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涉嫌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多次大量變造證件;

2、變造重要國家證件;

3、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

4、給國家名譽造成損害的;

5、有惡劣動機的,如為報復陷害等。

三、變造國家機關證件案的庭審流程有哪些?

1、開庭。

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

2、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

4、被告人最後陳述。

被告人最後陳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結束之際,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後辯護和最後陳述的活動。這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從程序上講還是法庭審理的一個獨立的訴訟環節。

5、評議和審判。

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應當宣佈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合議庭評議,就是合議庭全體成員共同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進行全面的討論,評定並作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犯罪嫌疑人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目的、給國家機關造成的影響等都是法院量刑時參考的依據。雖然我國法律制度中對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規定了好幾個不同的量刑幅度,但這並不代表法官可以隨意量刑,嫌疑人對一審的量刑是有上訴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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