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既遂怎麼處罰量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一、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既遂怎麼處罰量刑?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既遂怎麼處罰量刑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既遂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判刑後可以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三、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可見,我國法律制度中對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規定的量刑幅度是非常清楚的,法院在法定範圍內,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量刑標準,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為一審量刑過重,也可以在法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上訴是肯定不會被加重量刑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