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中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能監外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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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中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能監外執行嗎

一、《刑事訴訟法》中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能監外執行嗎

《刑事訴訟法》中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不能監外執行。二型糖尿病不算是特別嚴重的疾病,達不到監外執行條件。

《刑事訴訟法》 第265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二、緩刑與監外執行區別有哪些

1、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為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為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三、監外執行的程序有哪些

1、對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由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並經主管監獄長同意,依據服刑人員的病殘情況,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做病殘鑑定;

2、監獄根據病殘鑑定結論,集體研究審查

3、經研究同意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要確定取保人,並辦理取保手續;

4、監獄將服刑人員暫予監外執行審批材料,報省監獄審批。省監獄暫予監外執行審批小組每月集體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險的及時辦理。批准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5、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由取保人帶回,並及時到公安派出所報到。取保人要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所以説,《刑事訴訟法》中犯罪分子患有糖尿病2型是不能監外執行的。因為糖尿病二型是不屬於非常嚴重的疾病,是不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的。因此,監外執行的條件首先從罪犯患有嚴重疾病作為開始,直到罪犯失去自理能力作為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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