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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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一、最新強姦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1.犯強姦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3.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二、強姦罪情節特別嚴重有哪些

司法實踐中看,強姦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一般有下面幾種: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手段殘酷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輪姦婦女尤其是輪姦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

5.在公共場所劫持並強姦婦女的;

6.多次利用淫穢物品、跳黑燈舞等手段引誘女青年,進行強姦,在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極大危害的。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姦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後進行姦淫的等等。

對於強姦犯出於報復、滅口等動機,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殺死或者傷害被害婦女、幼女的,應分別定為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按數罪併罰懲處。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惟一要件。對於有的被害婦女由於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係的,由於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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