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強姦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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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強姦罪量刑標準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本文將從南昌地區關於強姦罪量刑標準的規定這方面對這個一直以來廣受關注的問題進行介紹。

1、構成強姦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強姦婦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姦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強姦罪,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惡劣程度、強姦人數、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法定量刑情形中的一種情形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強姦婦女、姦淫幼女三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造成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造成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造成問成年被害人懷孕、感染性病等後果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當同事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比例累計不得超過100%

(1)利用教養、監護、職務、親屬關係強姦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強姦的

(3)持兇器或採取非法拘禁、捆綁、虐待的方法強姦的

(4)強姦二次以上

(5)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強姦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40%以下;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比例累計不得超過100%

(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姦犯罪的

(2)進入未成年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姦犯罪的

(3)採取暴力、脅迫、麻醉等強制手段實施姦淫幼女犯罪的

(4)對不滿十二週歲的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嚴重殘疾或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犯罪的

(5)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節。

閲讀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對大家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有所加強。對於強姦罪的量刑上,按照情節輕重刑罰從三年到死刑不等,如果還有本文沒有為您解決的問題,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刑法方面的專業律師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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