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週歲的人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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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週歲的人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會判刑嗎?

一、15週歲的人實施了故意傷害會判刑嗎?

一般不會判刑,在我國,16週歲以上就要對所有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了,但要從輕處罰。14-16週歲只對八種罪承擔刑事責任: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強姦、綁架、投放危險物質、販毒、爆炸。現在15歲,如果沒有造成對方重傷或死亡,是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的,但監護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義務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即一般要求16週歲以上具有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此,年滿15週歲的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故意傷害罪怎麼量刑的?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認定故意傷害罪要注意什麼?

1.分清故意傷害罪與殺人罪的界限。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如果行為人沒有這種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使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殺人罪(未遂)。

2.分清故意傷害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過失重傷罪在主觀上是過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須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才能構成犯罪,而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輕傷,也構成故意傷害罪。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不一定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況,如刑法關於強姦婦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規定和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規定等,這些都屬於<刑法>的特殊規定。

15週歲的人實施了故意傷害一般不會判刑,單純的故意傷害行為,造成受害者輕微傷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對行為人處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就可以,若是造成受害者輕傷的,需要按照故意傷害罪追責,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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