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賠償後判實刑嗎?
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賠償後判實刑嗎?
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賠償後可能會判實刑、也有可能會判處緩刑等的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雖然不是緩刑必備條件,但會增加宣告緩刑的可能。
2、法院判處緩刑等非實刑的情形
《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3、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一般處罰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認定輕傷時需要注意事項
1、輕傷是界於重傷和輕微傷之間的一種傷害程度。因此,認定輕傷,一方面可以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直接加以認定,另一方面,也可以從排除重傷或者輕微傷的角度來認定。
2、認定是否輕傷,應當以專業人員作出的鑑定結論為依據。鑑定人應由法醫師或具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由司法機關聘請或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擔任。
3、鑑定是否輕傷,應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發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4、有多種損傷的,只要有一處損傷達輕傷標準的,即可認定為輕傷;多處損傷均未達輕傷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如有三種(類)以上損傷均接近《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規定的輕傷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如果某公民的輕傷一級、二級,重傷一級、二級,是由於他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才導致的,那麼受害者可以侵權人犯了故意傷害罪為由起訴對方。當然,如果受害者並不想讓對方受到刑事處罰,也可以直接與對方協商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