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情節與從重情節的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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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重情節與從重情節的有區別嗎?

加重情節與從重情節的有區別嗎?

有區別的,從重處罰,是指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較重的刑罰。適用於犯罪嫌疑人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情形。加重處罰是指數罪併罰時,可以在所判數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並可以超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執行刑期。

加重處罰是在法定刑以上適用刑罰。須有法定加重情節,並只限於主刑加重。有一般加重與特別加重之分。前者指刑法規定適用於所有犯罪的加重。後者指只對刑事法律特別規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處罰。

二、結果加重犯與加重情節的區別是什麼?

結果加重,即犯罪行為出現了一定的犯罪後果就要加重處罰,如搶劫罪致人重傷、死亡和強姦罪致人重傷、死亡。;情節加重,即犯罪行為是在特定的場所進行或者採取特定的手段實施而對其加重處罰,如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二人以上輪姦等。

強姦罪的五項加重處罰情形中,只有一項是結果加重,其他都是情節加重;搶劫罪的八項加重處罰情形中,有兩項是結果加重。

(一)構成要件上

除四個方面的任一要件內容以外,犯罪主體的身份還有犯罪的手段、時間、地點、以及犯罪目的、動機等都可以作為情節而被加重處罰,因而中的嚴重情節不帶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結果帶有特定性。

(二)罪數上

1、情節加重犯的罪數

情節加重犯可能是實質的一罪也可能是,牽連犯、連續犯和等都可以作為情節加重犯論處。

2、結果加重犯的罪數

結果加重犯是實質的一罪,對於結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個,不能是數個。

(三)相對情況的不同

與情節加重犯相對的是情節減輕犯,我國刑法規定了可能出現立功、自首等情況作為情節減輕犯。而結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結果減輕犯,我國刑法也未對此有相關規定。

三、認定結果加重犯應注意哪些問題?

1.結果加重犯與基本犯屬於法條競合,不屬於想象競合

2.結果加重犯與基本犯罪的罪名相同,但刑法分則可能將有的結果加重犯規定為另一種獨立犯罪。

3.對加重結果包含故意和過失的情形,如果行為人故意造成加重結果的,成立結果加重犯與故意導致加重結果觸犯的犯罪的想象競合犯。

從重情節與從輕情節相對應,二者都是在法定刑的範圍內,基於犯罪分子擁有的從重或者是從輕情節而認定的處罰,與此相對應的,加重情節與減輕情節則是在法定刑範圍之外的另外一組對應的量刑情節,二者不以法定刑為量刑範圍,但以法定刑為量刑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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