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加重犯和情節加重犯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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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加重犯和情節加重犯的區別是什麼
結果加重,即犯罪行為出現了一定的犯罪後果就要加重處罰,如搶劫罪致人重傷、死亡和強姦罪致人重傷、死亡。
情節加重,即犯罪行為是在特定的場所進行或者採取特定的手段實施而對其加重處罰,如入户搶劫、持槍搶劫、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二人以上輪姦等。
情節加重和結果加重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要求出現危害後果,後者不要求出現危害後果;前者因結果加重不存在未遂,後者可以存在未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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