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考驗期滿後犯新罪是否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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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驗期滿後犯新罪是否從重處罰?

緩刑考驗期滿後犯新罪是否從重處罰?

1、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罪的,犯什麼罪判什麼刑。之前的犯罪不再計入其中。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了,而不是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不符合累犯構成條件,應按新罪判處,由於緩刑考驗期已滿,當時會根據犯罪分子表現作出是否執行刑罰的判決,如果表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執行原判決的規定,撤銷緩刑,執行刑罰;如果表現良好,則不予以刑事處罰。

2、所以,當時已經作出相應的判決的話,新罪會另行判決;如果在判決決定作出前,又犯新罪的,會撤銷緩刑,按照“先減後並”的規則數罪併罰。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4、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緩刑考驗期滿,如果沒有犯新罪或者沒有漏罪,原判決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且應當予以公開宣告。

5、緩刑考驗期內沒有犯罪的,考驗期滿後,本次刑罰執行完畢。之後又犯罪的,只對該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之前的犯罪不能計入其中,所以,不存在撤銷緩刑的問題。

綜上所述,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又犯新罪應當另行判決,緩刑考驗期滿,沒有再犯新罪,沒有違反規定的,應當公開宣告,本次刑罰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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