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最低幾個月 - 什麼時候可以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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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最低幾個月 什麼時候可以適用緩刑

就緩刑的期限其實就是指緩刑考驗期的期限,針對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來講,法律中規定的緩刑考驗期不一樣。因此最低的考驗期期限也就不同。那到底緩刑最低幾個月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時候可以適用緩刑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後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2、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二、緩刑最低幾個月

緩刑考驗期是指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緩刑的法律規定的期間。

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一、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於兩個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的時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果被判的主刑是拘役的話,那此時最低不能低於2個月,但要是被判的主刑是有期徒刑的話,那最低不能低於1年。罪犯在適用緩刑的時候,如果不滿足規定條件,法官也是不會作出緩刑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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