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曾被拘役對子女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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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曾被拘役對子女有影響嗎?

拘役指剝奪犯罪人自由權限,強迫其進行勞動改造的一種刑事處罰。受過拘役的人員將會在檔案上留下記錄,這不僅對本人具有一定得到影響,也會影響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下面本站的小編就針對“父母曾被拘役對子女有影響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給大家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希望給大家帶來幫助。

父母曾被拘役對子女有影響嗎?

受到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會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1、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4、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6、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7、司法鑑定人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8、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吊銷執業證書的

9、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有過拘役記錄的人員不可以從事特殊的職業,比如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其子女在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教師等招考時,因直系親屬即父母親有過被刑事拘役的記錄,則無法通過政審而被錄用。所以綜上,父母有拘役記錄對其子女的情況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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