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拘役以後還能出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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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判處拘役以後還能出國嗎?

被判處拘役以後還能出國嗎

被判處拘役以後,在服刑期間不能出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十三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

三、拘役和管制的區別是什麼?

1、含義與性質不同: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而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進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適用於罪行性質輕、危害小、行為人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犯罪。

4、執行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一是探親;二是參加勞動,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綜上所述,任何正在服刑的罪犯都不能出國,但是在服刑結束之後,當事人的所有合法權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在我國,拘役的服刑期限最短是一個月以上,最長不超過6個月,罪犯在服刑期間每個月也可以回家1~2天,所以,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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