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考驗期的計算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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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考驗期的計算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一、假釋考驗期的計算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餘時期。

二、假釋的法律後果

1、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沒有出現刑法第86條規定的情形,即沒有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或者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2、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發現其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行沒有判決,應當撤銷假釋。

3、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4、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釋考驗期滿以後,才發現其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只要沒有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撤銷假釋,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5、犯罪分子被假釋後,原判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繼續執行。

三、假釋期間再犯罪如何處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併罰。

辦理假釋只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就可以,是不需要繳納金錢,也是不需要繳納押金的。假釋也是需要有考驗期的,如果沒有過考驗期的情況下,也是無法進行駕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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