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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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刑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規定如下 :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是對執行人無限期的關押,當然就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問題。

二、刑期滿的當天是監獄放人嗎

是,刑滿當天就可以釋放

比如:一月一號刑滿,一號凌晨零點過後就算刑滿,嚴格説來,一月一號零點零一分都可以離開監獄,但是真正出獄基本上都是在上午工作時間內釋放,也就是八點到十一點左右,因為還要到監獄辦理刑滿釋放證明等一系列手續。

如果是接出獄的人最好是白天工作時間去等待就可以了

監獄服刑期滿後,監獄發給釋放證明和路費,刑滿釋放人員也可以自己回家。

三、看守所刑期滿以後被釋放 會提前通知家人去接嗎

看守所羈押的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予以釋放的,看守所會直接給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釋放證》後,讓其自行離開,看守所不會通知家屬去接,也沒有義務通知。一般情況下,釋放罪犯的,家屬之前是可以探視的,會了解其刑期何時期滿。釋放犯罪嫌疑人的,是改變強制措施,辦案單位、檢察院或者法院會通知家屬。

刑期的計算對罪犯來講也是比較重要的。而對於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被判刑之後先行羈押的話,那麼羈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但如果是被判管制的罪犯,那麼先行羈押二日才能折抵刑期一日。另外,死緩如果減刑為有期徒刑的話,那此時的刑期一般是從死緩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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