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怎麼才能判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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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怎麼才能判婚姻無效?

一。人民法院怎麼才能判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重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嚴重違背了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影響家庭穩定和社會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確規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個婚姻)是無效婚姻。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具有親屬關係的人結婚,與社會倫理道德不符,破壞了社會公益。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羣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二、認定婚姻無效的方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而相比於婚姻當事人來説,利害關係人則是比較複雜的。而要是屬於無效婚姻的話,那麼就不存在離婚的情況。此時雙方當事人要是想解除“婚姻關係”的,只需要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就可以了。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人民法院肯定不會無故判決雙方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導致婚姻關係無效的原因也很多,比如重婚,法院不僅會判決婚姻無效,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是重婚的話,就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民事法院會移交至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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