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婚姻無效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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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婚姻無效什麼意思?

法院判婚姻無效什麼意思?

法院判婚姻無效的意思是法院以《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之中的法定情形為由,宣告男女雙方各夫妻關係結束。具體的婚姻無效的情形如下: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具體婚姻無效的情形怎麼理解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有兩個要件:

1)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2)婚後尚未治癒,即結婚時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民法典》規定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

離婚類型的民事糾紛在司法實踐之中是比較常見的,法院在審理此類糾紛案件時,一旦發現了任何一方當事人有重婚現象,或者是説發現了夫妻雙方是三代以內的近親屬關係,那麼法院可以直接宣告夫妻關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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