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黃場所上班經理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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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黃場所上班經理處罰標準是什麼?

涉黃場所上班經理處罰標準是什麼

公司涉黃對經理的處罰標準取決於涉黃的程度,如果是容留賣淫的話,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7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容留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引誘五人以上或者引誘、容留、介紹十人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五人以上該類人員賣淫的;

(三)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十條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次數,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時考慮。

第十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的“明知”:

(一)有證據證明曾到醫院或者其他醫療機構就醫或者檢查,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性病的;

(二)根據本人的知識和經驗,能夠知道自己患有嚴重性病的;

(三)通過其他方法能夠證明行為人是“明知”的。

這裏我們並不清楚涉黃的程度,所以對經理的處罰標準肯定是沒辦法進行準確的分析的。另外就是,經營場所如果不僅容留賣淫,還販賣淫穢視頻的話,那麼對經理和其他的直接責任人員,通常情況下都是數罪併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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