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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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故意傷害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在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並賠償到位後,受害方同意不追究的,大部分情況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即使追究判緩刑的可能性也比較大。

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但同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定是犯罪的案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辦理,雙方當事人可以調解處理。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遵循迅速調查取證,及時採取措施,規範準確鑑定,嚴格依法處理的原則。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説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規定。

三、怎樣對故意傷害發起訴訟?

可以通過自訴或者公訴的方式。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訴訟活動。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因此如果是發生了故意傷害的案件,那麼不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主要是看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如果後果特別輕微,那麼有可能不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但也需要當事人雙方達成了一致的意見,進行了調解和有關的賠償之後才可以不追究,否則依然是要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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