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故意傷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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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生故意傷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初中生故意傷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根據年齡決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1、已滿 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週歲。

6、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係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處理原則

1、不涉及是否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應當認定其沒有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2、涉及是否已滿十八週歲的,應當認定其未滿十八週歲。

3、雖未查清被告人準確出生日期或實施被指控犯罪日期,但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已滿十六週歲或者已滿十八週歲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對於初中生故意傷害的行為應當結合實際情況而定,一方面需要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進行認定,另一方面還需要按照造成的實際傷害後果來對犯罪情況進行認定,並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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