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重婚罪由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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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重婚罪由誰立案?

一、在我國重婚罪由誰立案?

由公安部門或者是法院進行立案。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進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現有重婚嫌疑而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後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配偶發現另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證據後,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

二、重婚罪的基礎舉證內容是什麼?

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一)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

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二)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

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三、重婚罪的相應情形是什麼?

(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三)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四)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五)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一般來説重婚罪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或者是由法院直接進行立案進行最終的判決的。重婚的行為是十分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將會對他人的婚姻生活和家庭安寧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我國的法律中對於這種行為也是給予嚴厲打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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