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破壞軍婚罪由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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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破壞軍婚罪由誰立案

如果破壞軍婚罪由誰立案

1、破壞軍婚罪由人民法院來立案。破壞軍婚罪在立案管轄上,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也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審判管轄上,一般由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層法院管轄,涉及軍隊內部的,也可以由專門法院管轄。

2、破壞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係的婚姻。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官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四種情形屬於情節加重,第五種情形屬於結果加重。)

二、破壞軍婚罪的管轄

(一)破壞軍婚罪的立案管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破壞軍婚案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即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立案偵查,不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而由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直接立案和審判。

另一方面,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修正)》第14條第2款:“對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駁回自訴,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並移交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破壞軍婚案也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具體來講包括兩種情況:

1、作為被害人的現役軍人,直接向公安機關控告的破壞軍婚案;

2、由法院移送公安機關的破壞軍婚案。

(二)破壞軍婚罪的審判管轄

審判管轄可分為3種:

(1)級別管轄,即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間,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包括破壞軍婚案在內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審,原則上都由基層法院管轄。

(2)地區管轄,即同級法院之間,按照各自的轄區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確定刑事案件地區管轄的原則有兩個: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作為破壞軍婚案的犯罪地,是指發生破壞軍婚犯罪行為的地點。犯罪地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的,作為被害人的現役軍人可以從中選擇一個犯罪地法院進行自訴。

(3)專門管轄,即專門法院與普通法院之間或專門法院相互之間,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軍內人員有破壞軍婚犯罪行為或發生在軍營內的破壞軍婚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應按照《中央軍委關於軍隊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第2條的規定處理:“軍隊保衞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偵查權;軍事檢察院、軍事法院對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別行使檢察權、審判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軍隊和地方互涉的刑事案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3、《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1)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一般只是針對破壞軍婚罪立案多由人民法院進行受理的,也可以是公安機關來進行立案偵查,但如果涉及到審判的管轄的話是要分情況來定的,涉及到軍隊內部的會有專門的法院來審判的,破話軍婚罪是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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