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婚罪的報案由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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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婚罪的報案由誰進行?

一、關於重婚罪的報案由誰進行?

重婚罪的報案由重婚犯的配偶提出,因為重婚屬於親告罪範圍,屬於受害人告訴才處理、不告訴不處理的犯罪,受害人不告訴的情況下即使司法機關知道侵害事實的發生也不予處理。親告罪又稱告乃論、告乃理、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指有告訴權的人的告訴為追訴條件的犯罪,或者指刑法明文規定需要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二、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是什麼?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對於重婚罪的起訴處理,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重婚的相關證據以及犯罪事實,需要由當事人自行提交,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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