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強迫交易罪數額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認定強迫交易罪數額是多少?

一、認定強迫交易罪數額是多少?

強迫交易的數額達到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訴了。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追訴。

強迫交易罪是指用暴力、威脅的手段強迫他人交易,或者是強迫他人蔘加或退出投標、拍賣、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的量刑標準有: 

1、犯強迫交易罪的一般情節的,依法應當判處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或者是單處一定的罰金。 

2、犯強迫交易罪情節嚴重的,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一定的罰金。其中“情節嚴重”有: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強迫他人退出交易、強迫他人轉讓股份、強迫他人退出或參與特定的經營活動。

二、強迫交易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客體: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商品交易市場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與過失不構成本罪。

存在強迫交易行為,違法所得佔2000元以上的,認定為強迫交易罪,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交易市場的管理秩序,採用暴力或脅迫的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或提供服務,犯該罪的是一般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相應的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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