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數額80萬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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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迫交易罪數額80萬判刑標準是什麼?

強迫交易罪數額80萬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二、涉嫌強迫交易罪的嫌疑人有哪些權利?

(1)瞭解自己涉嫌何種罪名,並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見,辯解自己無罪和罪輕的權利;

(2)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4)對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權利的行為提出控告的權利;

(5)親筆書寫供詞和對筆錄進行閲讀、聽讀、提出補充、修改意見的權利;

(6)知道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和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7)要求偵查人員、鑑定人員、翻譯人員迴避的權利;

(8)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訊問時,可以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到場;

(9)第一次訊問後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有權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10)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書面申請。

三、強迫交易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只要犯罪嫌疑人用暴力或威脅手段實施了強買強賣行為就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至於違法獲利情況,這是人民法院在量刑時要參考的法律依據,違法獲利80萬元肯定要從重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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