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自訴公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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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自訴公訴案件?

一、尋釁滋事罪自訴公訴案件?

尋釁滋事案屬於公訴案件。

相對於自訴案件,公訴案件中犯罪行為的性質一般來説比較嚴重,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比較大,案件一經起訴人民法院必須依法進行審判,除公訴機關認為所指控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對被告人定罪和處以刑罰申請撤回起訴,人民法院准許撤回起訴外,人民法院必須依據審理中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法作出有罪或無罪判決。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可以調解嗎

尋釁滋事罪屬於公訴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不可以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特殊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三、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尋釁滋事罪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按照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罰,屬於公訴的案件,構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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