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上訴期可以回家嗎?
一、拘役上訴期可以回家嗎?
也是可以回家的。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手段,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種類之一,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二、拘役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一樣
拘役是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的罪犯;有期徒刑適用於犯最情節輕或重的犯罪分子。
2、執行的地點不一樣
拘役在就近的公安機關執行,有期徒刑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3、待遇不一樣
拘役的服刑期間,每月可以有1~2次的回家探親,接受勞動改造,還有酬勞可得;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間不能回家,無償接受勞動改造。
4、執行期限不一樣
拘役的執行期限在半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在半年以上,15年以下。
5、面臨的法律後果不一樣
拘役刑滿釋放,若再犯罪,除了危害國家安全罪,一般不構成累犯;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再犯罪且又處以有期徒刑罪名,則可以構成累犯。
(二)拘役和管制的區別
1、定義不同
管制刑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
2、被判刑期不同
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超過1年。
3、執行方式和執行者不同
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執行,改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
(三)拘役和拘留的區別
1、他們的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司法拘留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所適用的其中一種行政處罰方法。
2、適用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決;司法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期限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直接適用。
4、法律依據不同。
拘役上訴期當事人也是可以回家進行探視的,一個月當事人有固定的天數可以回家進行探視的這是合理的行為。如果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拘役的處罰決定的,時間一般是在一個月至六個月之間。需要注意的是探視是需要在公安機關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執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