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司法所不同意緩刑還能判處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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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司法所不同意緩刑還能判處緩刑嗎?

由於我國立法機關制定各項懲罰性規定的原因是想減少社會違法犯罪現象,故而對於那些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規範,並且已經被判刑的情形,如何滿足申請緩刑的條件的,可以提出緩刑的申請,但是若緩刑司法所不同意緩刑還能判處緩刑嗎?

一、緩刑司法所不同意緩刑還能判處緩刑嗎?

司法所不接受肯定判不了緩刑。

1、被判處緩刑的,應當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2、社區矯正是法定的緩刑考察程序,不能違反規定不報到。如違反報到規定,司法所會向縣級司法局彙報,並建議法院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社區矯正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脱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司法行政機關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定書同時抄送社區矯正人員居住地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二、法院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判緩刑的條件: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這就是説,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這體現了以人為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知道,即使對於那些滿足緩刑條件,但是緩刑司法所不同意緩刑是不能判處緩刑的,此時司法所會責任員司法審判機關重新審理。再次進行審理時,司法機關一般會按照社區矯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緩刑的決定進行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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