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緩刑期間能去外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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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分子緩刑期間能去外地嗎?

犯罪分子緩刑期間能去外地嗎

(一)目前判緩刑是接受社區矯正,按照監管規定一般不得離開所在的縣市區,也就是不能離開本縣,如果是市轄區,可以在各個區活動。如果緩刑期間去外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二)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目前判緩刑是接受社區矯正,按照監管規定一般不得離開所在的縣市區,也就是不能離開本縣,如果是市轄區,可以在各個區活動。

(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二、緩刑期間可以去外地多少時間?

社區服刑人員外出請假,按以下程序處理:

(一)外出時間在七日以內的,應當提前三個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社區服刑人員外出審批表》,經司法所負責人審批,同意請假的,向社區服刑人員發放《社區服刑人員外出證明》,並報縣級社區矯正機構備案;不同意請假的,應當及時告知社區服刑人員。

(二)外出時間超過七日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社區服刑人員外出審批表》,經司法所初審並簽署意見後,報縣級社區矯正機構審批,同意請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區服刑人員發放《社區服刑人員外出證明》;不同意請假的,由司法所及時告知社區服刑人員。

(三)社區服刑人員發生突發性重大變故等緊急情形的,經司法所負責人同意、報縣級社區矯正機構分管領導批准,可以口頭請假外出,緊急情形消失後應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四)社區服刑人員經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連續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一年累計請假天數不得超過六十日。因特殊情況,一年累計請假天數超過六十日的,應當由市級社區矯正機構審批。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即緩刑期間可以去外地,但應當報經考察機關以批准。緩刑期間按照外出時長及緊急程度的不同按相關的法律程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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