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過失犯罪可以繼續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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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緩刑期間過失犯罪可以繼續緩刑嗎?

緩刑期間過失犯罪可以繼續緩刑嗎?

不能再繼續緩刑的。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刑法》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緩刑適用的條件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了緩刑適用的條件,可以適用緩刑的六個必備條件是:

1.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6.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而對同時具備上述六個條件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但對於已經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或者發現漏罪的,前者是繼續危害社會,已經有再犯罪的危險,後者是沒有悔罪表現,沒有如實全部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屬於認罪不盡和不實的表現,二者均不符合緩刑適用的法定的實質條件,所以,這種情況下,均不得再次宣告緩刑。

綜合上面所説的,緩刑就是屬於暫緩執行被判的刑法,只要過了此考驗期,那麼之前的刑法將不再執行,但如果在此期間不管是過失的犯罪還是屬於故意的犯罪,都會撤銷當事人緩刑,所以,自己在犯錯之後就應該要及時的認錯,而不是選擇再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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