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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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河南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的情形】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至100萬元,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至500萬元;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户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情形】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萬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為受過兩次處罰,兩年內又犯的;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次數多,範圍較廣的;因不能歸還造成他人嚴重經濟損失的,或者引起自殺、精神失常等後果,或者採取脅迫、欺詐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引起嚴重危及社會穩定的惡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量刑】

1、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户,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3.5萬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個月;宣判前全部退還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個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户,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損失每增加3萬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量刑】

1、單位吸收存款額不滿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不足150户,但給存款人造成50萬元損失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損失每增加7萬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個月;適用拘役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以有期徒刑六個月為起點;宣判前退還全部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2、單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損失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150户,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4萬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個月;

3、單位吸收存款50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緩刑適用但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吸收存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二)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三)吸收存款額四分之三以上未退還的;

綜上所述,每個人的個人財產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那麼是要受到相應的處罰的,這在刑法中有明確的規定,應該對犯罪分子進行處罰,一般都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有不超過二十萬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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