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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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訴法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刑訴法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刑訴法沒有關於緩刑的適用條件。《刑法》中第七十二條,規定了緩刑的適用條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判處緩刑期間可以上班嗎?

緩刑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工作。在《刑法》對緩刑的規定中,沒有限制緩刑人員繼續工作。

《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法院判緩刑後會有案底嗎?

法院判緩刑後會有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判處緩刑的,也屬於刑事處罰,會留下犯罪記錄。犯罪記錄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時未年滿18週歲,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法院會依法對犯罪記錄進行封存。

綜合上面所説的,緩刑就是屬於暫緩執行當事人的刑法,只要過了考驗期沒有再犯任何的罪行,那麼所判的刑期也可以不用再執行,但對於適用緩刑也是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條件,而且在申請時也需要獲得執法人員的認可,那麼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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