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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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通常法官在對罪犯量刑處罰的時候,可以同時宣告緩刑,而對於被適用緩刑的罪犯而言,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暫緩執行被判的主刑。但是這也有條件要求,而不是針對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那究竟罪犯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一、罪犯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後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二)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二、緩刑的考驗期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

(一)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於兩個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於一年。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緩刑考驗期,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緩刑考驗期的長短以原判刑期長短為依據,可以和原判刑期時間相等;也可以適當長於原判刑期,但有封頂,最長不超過原判刑期一倍;

2、緩刑考驗期也不能短於原判刑期,這樣不利於充分發揮緩刑的作用。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各位可以大概瞭解一下。由於適用緩刑對犯罪分子比較有利,因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一般也會往這方面辯護,儘量為被告人爭取宣告緩刑。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同時還能就你的具體問題,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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