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證據不足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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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證據不足怎麼判?

一、幫信罪證據不足怎麼判?

幫信罪證據不足將會判決無罪。幫信證據不足,應當撤銷案件,指控罪名不成立的無罪判決。定罪量刑的證據必須做到確實充分。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情節嚴重根據《刑法》規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需達到“情節嚴重”。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認定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户、非銀行支付賬户、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

(8)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卡20張以上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上述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在現實生活當中,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將會按照《刑法》第289條第2款當中的規定,對此採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處罰措施。但是前提必須是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而且證據必須要充足,如果證據不充足的,人民法院將會對此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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