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放縱走私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中國對放縱走私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一、中國對放縱走私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有哪些

放縱走私罪立案標準的規定是隻要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就可以立案偵查。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走私犯罪的;

2、因放縱走私致使國家應收税額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3、3次以上放縱走私行為或者一次放縱3起以上走私行為的;

4、因收受他人賄賂而放縱走私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條 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放縱走私罪的特徵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海關監管制度。海關是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它依照中國《海關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主要從事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徵收關税和其他税、費,查緝走私等海關業務。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重的行為。

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行為,首先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指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利;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權,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放縱走私,是指海關工作人員為貪圖財物、袒護親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對明知是走私行為而予以放縱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表現為海關工作人員,出於徇私情、圖私利的動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職權,對具有走私行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縱,對應該查處的不予查處、應該處罰的不予處罰、應該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的行為。徇私舞弊的方法,通常表現為蒐集、製造提供假證據材料,篡改、毀滅證實真相的證據材料,歪曲事實,或者通風報信、私放、窩藏走私分子或者私放走私貨物進出國(邊)境等方法,縱容走私違法犯罪活動。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具備海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其他人不具備本罪主體的資格。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而對這種後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過失不構成本罪。至於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徇私,有的是為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於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於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放縱走私罪的主體要件比較特殊,必須是屬於海關的工作人員,只要徇私舞弊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麼就可以認定為刑事犯罪從而給予相應的處罰,執法人員在處罰時也會從各個不同的犯罪因素來進行確定,這樣才能給予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