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標準是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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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標準是怎麼算的?

一、國家賠償標準的文章" target="_blank" >國家賠償標準是怎麼算的?

國家賠償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如果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則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的日平均工資來計算;如果是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則需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誤工費,其中誤工費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國家應予賠償。

二、違法採取排除妨害訴訟強制措施的司法賠償是什麼

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為了保證審判和執行的順利進行,依法採取的排除妨害訴訟秩序行為的強制措施。

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的採取以存在妨害訴訟的行為為前提。關於妨害訴訟的行為,包括違反法庭秩序、擾亂或者阻礙審判和執行、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等情況。對此,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比較全面和典型。

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可以採取的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包括拘傳、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和拘留;在行政訴訟中,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包括訓誡、責令具結悔過、罰款和拘留。

必須指出,刑事訴訟法也規定了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該法第161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對聚眾鬨鬧、衝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本條規定,對妨害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採取警告、強行帶出法庭、罰款、拘留四種措施。這些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也可能造成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損害,而與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的排除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並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因此,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採取上述三種強制措施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應當參照適用國家賠償法有關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司法賠償的一般規定,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1、違法罰款。罰款是強制妨害訴訟的行為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額金錢的排除妨害訴訟的懲罰措施。採取罰款措施,應當作出決定書,並且必須經法院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在民事訴訟中,對個人的罰款數額為人民幣1000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數額為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在行政訴訟中,罰款的數額為1000元以下。在刑事訴訟中,罰款的數額在1000元以下。人民法院不應當採取罰款措施而採取的或者超過法定的幅度罰款的,即構成違法罰款,國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違法拘留。拘留是人民法院對妨害訴訟的違法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拘留是最嚴厲的排除妨害訴訟的措施,適用於妨害訴訟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人。可以採取拘留措施的各種行為。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並製作決定書,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5日。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人民法院不應當採取拘留措施而採取或者超過法定期限採取拘留措施的,構成違法拘留,國家應當予以賠償。

三、違法採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賠償是什麼?

訴訟中的保全措施分為證據保全措施和財產保全措施兩種。

違法採取證據保全措施。證據保全是指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採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調查取證措施。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具體來説,採取證據保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證據有滅失的可能性。這是指證據有滅失的客觀可能性,例如,瞭解案情的人因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如不及時詢問,將無法取得其證言;具有證明作用的物品即將變質、腐爛或消失;等等。

(2)證據有難以取得的情況。這是指不立即提取,以後就不可能或者難以調查收集相應的證據。例如,瞭解案情的人即將出國,證明案情的物品因要轉讓而以後難以取得等。

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或者應申請採取證據保全措施。在符合法定條件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證據保全。當事人認為有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必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但是否採取證據保全措施,仍然由人民法院決定。

國家賠償標準是怎麼算的,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解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是國家機關違反法律規定造成他人人身受到侵害的,這個時候需要進行國家賠償的。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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