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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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我國民法典當中,對於房產分割是有着相關的法律依據的。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協議對房產進行分割的話,那麼就按照夫妻雙方自己的意願處理房產的分割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不過在辦理離婚證以後,還是需要儘快的對房產正進行更名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協議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什麼材料?
一、協議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什麼材料?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時);
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時);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訴訟離婚時);
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訴訟離婚時);
5、離婚證及複印件;
6、房產證;
7、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二、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手續有以下幾步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核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三、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費用(僅供參考)
1、契税按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產價萬分之五。
3、登記費80.00元;
4、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5、工本費20.00元
四、離婚房屋分割遵守的原則
1、雙方都不想要該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就所得款項進行分割。
2、房屋增值,雙方都想要但不能協商處理的條件下,可採取競價拍賣方式,由出價高的人取得房產所有權,並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房產的另一方作為補償。
3、雙方經過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該房產,由專門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依據民法典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協議離婚,辦理房產證的更名需要攜帶的材料包括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的原件和複印件,房產證,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等有效材料。如果是協議離婚對房產分割的話,是需要辦理公證,房產局才會進行更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