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於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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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對於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法院對於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的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346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是什麼?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一)達到本解釋附表所列相應數量標準的;

(二)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不同種類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中兩種以上分別達到附表所列“情節嚴重”數量標準一半以上的。

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構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嚴重”;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符合本解釋。

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嚴重影響對野生動物的科研、養殖等工作順利進行的;

(三)以武裝掩護方法實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種車、軍用車等交通工具實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所涉及到刑事犯罪行為的話,肯定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刑事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罰,但是很多人實際上對於犯罪的罪名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比如説有一些並不是特別常見的。其中就存在着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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