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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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什麼是非法經營罪?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經營罪中“違反國家規定”的理解:

第一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沒有違反國家規定,而只是違反了比國家規定位階低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二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但該國家規定未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並且刑事司法解釋也未將該行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三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並且該國家規定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刑事司法解釋未將該行為明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比如無照經營行為。

四川省非法經營罪立案量刑最新標準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貸款到期後延長還款期限的,發放貸款次數按照1次計算。

一、以超過36%的實際年利率實施非法放貸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立案追訴,刑期五年以下:

1、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2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上的;

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刑期五年以上:

1、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在50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25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750人以上的;

4、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別嚴重後果的。

單次非法放貸行為實際年利率未超過36%的,定罪量刑時不得計入。

三、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接近以上“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數額、數量起點標準,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

1、2年內因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

2、以超過72%的實際年利率實施非法放貸行為10次以上的。

上述規定中的“接近”,一般應當掌握在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80%以上。

黑社會性質非法放貸的,據以認定“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起點標準,可以分別按照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50%確定;

同時具有以上兩種情形的,可以分別按照相應數額、數量標準的4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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