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管轄權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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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經營罪管轄權規定是什麼?

非法經營罪管轄權規定是什麼?

非法經營罪管轄權規定是按照屬地原則來進行確定,非法經營罪不屬於自訴案件,根據屬地原則,所以管轄權應由犯罪發生地的公安機關行使。

非法經營罪的認定

1、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説,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

2、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認為構成,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二、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二)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

3、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一些刑事犯罪行為的管轄權並不是特別的瞭解,這和民事類型的案件是有一定的區別的,通常情況下是應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來管轄的,然後關機關管家之後,就可以移送給檢察機關,來決定是否對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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