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以後還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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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和解以後還判刑嗎

刑事案件和解以後還判刑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刑事和解可以從寬處罰,但是不等於無罪。對於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書。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理的量刑建議書,如果犯罪情節輕微的,無需判刑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在量刑時,也會從寬處罰。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同時。刑事和解又稱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和解,或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調解,指在犯罪發生後,通過調解人的幫助,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接觸和交談,正視犯罪給被害人帶來的傷害,然後雙方達成賠償協議,最終解決刑事糾紛。其目的是彌補被害人受到的傷害、恢復被加害人所破壞的社會關係並使加害人改過自新,重返社會。

對於刑事和解協議的效力,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考察,一是刑事和解協議本身的有效性;二是刑事和解協議對訴訟進程的影響力。這兩個方面本身也存在着嚴密的邏輯關係,刑事和解協議要能夠對訴訟進程發生影響,首先要保證該協議的有效性。

二、刑事和解的程序怎麼走?

(1)首先進行的環節是加害人承認犯罪。首先讓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經過,並向被害人及其親屬認罪,承認錯誤,表示悔改。

(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為給其身體、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產生的影響。

(3)與犯罪行為結果有關的人敍述他們的感受。通過這些描述和敍述,使加害人會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及與被害人關係密切的人以及給加害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後果。被害人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感情,有權利詢問與犯罪事件有關的問題。

(4)在對犯罪行為及其造成的後果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之後,調解員可以詢問被害人希望從這次和解中獲得的補償或賠償項目,從而幫助確定加害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5)所有的與會者都可以對加害人如何補償、如何解決犯罪事件發表意見。

(6)最後的環節,在聽取了所有的與會者意見後,調解員主持和解參加人達成和解協議,督促與會者簽署和解協議。

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門派出的監督員應當對整個和解過程的進行及各方所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監督,發現有違法的情形應當及時予以指出,並建議予以糾正。

一般刑事和解之後是不能再起訴的,要是和解協議有失公平是可以進行起訴的。和解協議系原、被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屬合法。但是該協議是在原告未做傷殘等級鑑定的情況下籤訂的,如果不允許原告行使訴權的話將明顯顯失公平,但是原告不能直接起訴要求被告賠償,而應向法院行使撤銷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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